何为四流一致?其概念是税法的提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或劳务)相互统一,即所谓“三流一致”作为申报抵扣的前提,否则不予抵扣。
在税务实践中更是强调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或劳务)相互统一,即“四流一致”,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在实务中具体是指经济合同中销售方、收款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是相同的单位或个人。三流或四流不一致,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
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到底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内容不符合是否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本次课程,我们先讨论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