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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及通讯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主讲老师:焦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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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及通讯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通讯和交通福利补贴,有的是直接发放到工资薪金,有的走报销形式。员工取得通讯及交通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员工发放通讯及交通补贴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员工取得交通及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上述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各地规定也不一样,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执行。


首先我们来看天津市如何规定的: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通过上述两个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的扣除标准不一样,当地有文件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的扣除标准执行,当地没有扣除标准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9]58号)文件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二、企业给员工发放交通及通讯补贴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缴纳企业所得税。